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 合同法》、《 旅行社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己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 旅游行程表》 ,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
、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为的,双万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
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按附件之二《行程表》中备注执行。


9
、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
、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车至第三方旅行社全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四、有关责任

12
、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己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己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13
、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14
、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

16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1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 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 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① 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广东省旅游局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自二00九年七月一日启用

 

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交通】

1
、报名时,国内居民已满16 周岁或以上请携身份证、16 周岁以下请携户口本、16 周岁以上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登机证明”(或持本人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请携军官证、港澳居民请携回乡证、外籍人请携护照及有效签证、台湾同胞请携带台胞证等参团,以上均要求为本人有效证件。出发当天,本人所携证件原件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证件一致,否则因此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而带来的损失由客人自理。

2 、机票、火车票均为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退票。若旅游团己出机票、火车票,团友要求退团,团友则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机票损失、酒店和交通的订金及违约金;如系包团还必须承担由于人数减少而涉及的人均摊分成本上涨费用。

3
、敬请团友准时集中,过时候。出团不准时集中按客人退团标准处理。团友保证报名时所留的出团联络电话真实无误并可随时联络到本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理。

4 、我司根据参团最终实际人数安排旅游车型,但保证每人正座。旅游合同上有座位号的,请团友根据座号对号入座。

5 、我司会根据各营业部收客情况,在团队出发及回团当天会途经各市及镇区载(),届时行车时间和距离将略为延长。

【住宿】

6
、住宿酒店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正式评级前,我司将以[三星标准][四星标准][五星标准] 标示酒店级数,以便客人参考。

7
、住宿酒店一般为标准双人间每人床位,若团友报名时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客人需补单房差。否则我司按名单表上报名的先后次序安排同性客人入住三人房或加床(钢丝床) 酒店不提供自然单间。

【用餐】

8 、旅游目的地的餐饮味道及烹饪水准与江门地区有差异,请客人宽容看待。

9
、地接旅行社会推荐当地特色餐饮供客人选择,但均为自愿性质。

【游览】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塞车、恶劣天气、航班延误、重大礼宾活动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视为我司违约,但可退回未游览景区门票。若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人承担。

11
省内游若因天气原因不能漂流游泳,我司可退未发生费用。

12
、在旅游过程中团友请勿擅自离团。行程中自费景点为团友自愿选择,如不参与则自由活动。

13
、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游览及行车时间仅供参考,可能会因塞车、排队等原因而改变。

14
、在不影响原定标准和游览景点的前提下,我司有权根据航空公司最后确认的航班对旅游行程表所列的进出港口、食宿和游玩景区的先后顺序,作出合理的调整。

【购物】

15
、旅游行程中会安排当地特色购物店让客人自愿选购,每个购物店停留时间约45 分钟。请团友务必鉴别商品质量及问清价格后再自愿购买。购物时请向商店索要收据以保障您的利益。

【导游】
16
、如无特别约定,旅游团队一般含地陪服务,个别省外游团队不含全陪。旅途中建议团友掌握导游电话,以便有急事时随时致电导游联系。

17
、旅途中请紧跟旅行团,如无导游宣布,切勿自由活动。

【 娱乐】

18
、如无特别说明及安排,晚上均为自由活动时间,导游、司机均无陪同义务

19
、为丰富团队文化娱乐生活,地接社会推荐有当地特色的表演节目观看,但均为自愿参与性质。

【保险及安全】

20
本司己购全额旅行社责任保险,建议客人自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及交通(含航空、车和轮船)保险。

21
、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22
、旅行期间敬请团友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我司不承担责任。

23
、在旅途中,请注意避免购买路边小摊挡出售的食物,以确保饮食卫生。

24
、异地旅游容易引起水土不服,请团友自备常用药物,以备旅途不时之需。

【小童的界定及收费】

25
、省外游“小童”是指回团当天满2 周岁至12 周岁以下人;省外游“婴儿”是指回团当天未满2 周岁人

26
、省外游小童收费价一般包含:汽车车位、餐位半价、门票半票、机票半价(含机场建设费),不含酒店床位及火车票;2 周岁以下婴儿收费仅含婴儿机票费。1.1 1. 5 (含 1.1 ,不含 1.5 )的小童上火车后自行补座位半票; 1.5 以上(含 1.5 )的小童补座位全票。小童若占火车卧铺位或酒店床位,报名时请向业务员说明并补差价。进景区时小童超高(以景区衡量为准)产生的景点门票差价自理(相关线路如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27
、省内游“小童”是指身高在1.2 1.5 (含 1.2 ,不含 1.5 )的人;“婴儿”是指身高在 1.2 以下人仕(相关线路如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28
、省内游小童收费价,包含汽车车位、餐位半价、门票半票,不含床位;婴儿收费价含汽车车位、餐位半价,不含门票、床位。小童或婴儿超高(以景区衡量为准)产生的景点门票差价自理;小童或婴儿若要求占床位,报名时请向业务员说明并补差价。

【军官、长者、残疾人门票优惠】

29
、如景区对军官、长者、残疾人有门票价格优惠的,军官凭军官证、长者凭身份证、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以上均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方可享受有关优惠,但必须在导游购票前声明并出示有关证件方可享受。具体方法为:先与导游书面确认,再回报名营业部办理旅行社门票团体价与优惠价价差退款手续。

【学生门票优惠】

30
、省内游如果景区对学生有门票价格优惠的,团友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景区规定的学生身份证明,同时出团时须持有上述证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否则按景区公布的散客门票价补差价处理。省外游除有特别说明外,原则上不设学生价。

【其它】

31
、省外游团队出发前,我司把地接社(接受本司委托,在旅游目的地向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的旅行社)的名称及联络电话等告知团友。若团队行进过程中客人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提出,以便在当地及时解决,并认真填写团队意见单,意见单将作为处理投诉的依据。

32
、团费报价为综合报价,如客人自动放弃景点游览、用餐、用车、用房等项目,费用将不予退还,敬请配合导游签名确认,谢谢!

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00 九年八月

国内旅游参团须知 合同附件之一

   报名参加团队旅游的所有人员必需是有正常自理能力的人士,如身体情况欠佳、孕妇或患有精神疾病行动不能自理等请勿参加,如有以上人士参团但未事先知会我社,则团队行进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带来的任何问题由客人自负!敬请知悉!

【交通】

1、报名时,国内居民已满16周岁或以上请携带身份证,16周岁以下请携户口本(已办身份证的可携带身份 证),16周岁以上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士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登记证明”(或持本人临时身份证、港 澳通行证或中国护照),现役军人请携军官证,港澳居民请携回乡证,外籍人士请携本国护照及中国有效签证, 台湾同胞请携带台胞证等证件参团,以上均要求为旅游者本人有效证件。出发当天,旅游者所携证件必须与报 名时提供的证件一致,否则,因证照不符而引起的行程延误或取消,属于旅游者本人的责任。

2、行程中的机票、火车票均为团体票,出票后不得变更、签转及退票,因旅游者取消或变更行程而造成的机票、火车票作废或无法使用,其损失费用由旅游者本人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价损失、酒店和交通定金、违约金、因旅游人数减少而产生分摊费用成本上涨、旅行社处理本业务的行政费用等。

3、旅游者确保报名时所留的出团联系电话真实无误,并保证可以随时联络到本人。请旅游者准时集中,超时不候,旅游者出团时不准时集中按自动退团处理;途中因不准时集中而增加全团等候的费用由迟到者负责;回程中不守时,由迟到者自行解决回程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旅行社根据落实参团实际人数安排9座小车至52座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正座。旅游合同上有座位号安排的,请对号入座。

5、旅行社根据各营业部的收客情况,在团队出发或回程当天途径各市、镇、区载(缷)客,届时行车时间和距离可能略为延长,请旅游者谅解。


【住宿】

6、住宿酒店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正式评级前,旅行社将以「三星标准」、「四星标准」及「五星标准」标示酒店级数,以便旅游者参考。

7、住宿酒店一般为标准双人间每人一床位,若旅游者报名时出现单男单女,旅游者需补单房差。如果不同意补单房差的,旅行社按报名表顺序安排同性别的旅游者入住三人房或加床(钢丝床)。


【用餐】

8、旅游目的地的餐饮味道及烹饪水准与旅游者常居住地会有差异,请旅游者予以理解。若旅游者不能接受餐饮安排,请自备食品,餐饮费用不予退还。

9、旅行社会推荐当地特色餐饮供客人选择,是自愿性质。


【游览】

10、在出发前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旅行社与旅游者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延期出发。已发生或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未发生旅游费用,由旅行社全额退还给旅游者。

11、旅游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罢工、战争、骚乱、洪水、地震、塌方、塞车、恶劣天气、航班延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重大礼宾活动等)造成行车时间不准、游览时间缩少、不能完成景点游览、行程延误或变更等,不视为旅行社违约,但可退还未发生的游览景区门票。若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旅游费用,由旅游者全额承担。放行社只提供协助义务。

12、若因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漂流、游泳、滑雪,旅行社可退未发生费用。

13、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游览顺序及行车时间仅供参考,可能因塞车、排队等原因而改变。

14、在不影响原定标准和游览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根据航空公司最后确认的航班对行程中所列的进出港口、食宿和景点游玩先后顺序,作出适当合理的调整。

15、在旅游过程中旅行者请勿擅自离团,离团后一切责任自行承担,行程中自费景点为旅游者自愿选择,如不愿参与者可自由活动。


【购物】

16、行程中旅行社安排当地特色购物店让客人自愿选购,每个购物店及停留的时间以行程表所示为准。请团友务必鉴别商品质量及询价后再自愿购买。购物时请向商店索取收据以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导游】

17、如无特别约定,旅游团队一般含有地陪服务,个别旅游团队不含全陪。旅途中建议团友牢记导游电话,以便急时之需。

18、旅途中请旅游者随团集体活动,如无导游宣布,切勿自由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娱乐】

19、如无特别说明及安排,晚上均为自由活动时间,导游,司机均无义务陪同。

20、为丰富团队文化娱乐生活,地接社可能会推荐当地特色的表演节目给旅游者观看,属于自愿参与性质。


【保险及安全】

21、旅行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有限。建议旅游者另行自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及交通(含航空、车和轮船)保险。

22、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如不听从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安全告知、警示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3、旅行期间敬请团友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如果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4、在旅游途中,请注意避免购买路边无牌小摊出售的食物,以确保饮食卫生。

25、异地旅游容易引起水土不服,请旅游者自备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26、凡年龄超过75岁以上长者,或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者,报名时须提供直系家属担保书(担保书范本请咨询前台工作人员)及提供医生健康证明,以上旅游者原则上至少由一名60岁以下及身体健康的家属陪同前往,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受理报名或取消出团安排,因其报名参团而取消行程所受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7、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凡18岁以下青少年前来我社单独参团或与同龄人群体参团,请主动提供《监护人同意书》给我社。

【小童、婴儿的界定及收费】

28、省外游“小童”是指回团当天满2周岁至12周岁以下人士;省外游“婴儿”是指回团当天未满2周岁人士。省外游小童收费价一般包含:汽车座位、餐费半价、小童优惠门票、机票(含机场建设费),不含酒店床及火车票:2周岁以下婴儿收费仅含婴儿机票票。1.2-1.5米(含1.2米及1.5米)的小童上火车后自行补座位半票;1.5米以上的小童补座位全票。小童若占火车卧铺或酒店床位,报名时请向业务员说明并补差价。进景区时小童超高(以景区衡量为准)产生的景点门票差价自理(相关线路如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29、省内游“小童”是指身高在1.2米-1.5米(含1.2米,不含1.5米)的人士,“婴儿”是指身高在1.2米以下人士(相关线路如有特别说明除外)。省内游小童收费价,包括汽车座位、餐费半价、门票半票,不含床位;婴儿收费价含汽车座位、餐费半价,不含门票、床位。小童或婴儿超高(以景区衡量为准)产生的景点门票差价自理;小童或婴儿若要求占床位。报名时请向业务员说明并补差价。


【军官、长者、残废人门票优惠】


30、如景区对军官、长者、残疾人有门票价格优惠的,军官凭军官证、长者凭身份证、残疾人凭残疾证(以上均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方可享受有关优惠,但必须在导游购票前声明并出示有效证件方可享受。具体方法为:先与导游书面确认,再回报名营业部办理旅行社门票团体价与优惠价差价退款手续。


【学生门票优惠】

31、省内游如果景区对学生有门票价格优惠的,团友须在报名时提供景区规定的学生身份证明,同时出团须持有上述证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否则按景区公布的散客门票价补差价处理。省外游除有特别说明外,原则上不设有学生价。


【退团】

32、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按合同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如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33、团费报价为综合报价,如客人自愿放弃景点浏览、餐饮、用车、住宿等服务项目,费用将不予退还。

【投诉】

34、省外游团队出发时,组团社把地接社(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向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的旅行社)的名称及联络电话等告知旅游者。若团队行进过程中旅游者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提出,以便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如实填写团队意见书,意见书将作为处理投诉的依据。大方旅游负责处理质量与投诉的部门是质监部,电话:0750-3502846。

35、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与旅游者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旅游者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旅游者负责。

36、旅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件,旅行社有义务协助解决,但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行政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旅游者或委托方承担。

37、当发生旅游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旅游者可向当地旅游局申请仲裁;若仲裁仍不能解决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若因旅游者过度维权而造成旅行社额外增加的行政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出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 合同附件三

    非常感谢阁下对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信任,选择参加我社组织的旅游团,为了使阁下能有一个愉快的旅程,现将旅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选择旅游项目:如年事已高、体力欠佳或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自身疾病的游客,不适宜选择攀爬时间较长、过于刺激或海拔较高的旅游项目,也不宜长时间浸泡温泉。

二、关于听从指引:游客在旅途过程中应接受导游(领队)的统一按排和指引,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三、关于离团外出:一般情况下,游客应随团游览,如需要离团或晚上外出自由活动的,应事先知会导游(领队),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游客应尽量避免晚上单独外出,更不要涉足色情场所。

四、关于守时:在旅途中,游客应有集体观念,严守时间。

五、关于乘坐交通工具:游客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应遵守有关规定,并注意自我保护,防止由于飞机、汽车或汽艇等交通工具在行进过程中出现颠簸而受伤。

六、关于出入境:游客应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听从导游(领队)指引,避免使用不当语言或发生不当行为引致不能顺利出入境。

七、关于证件:游客应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及旅游证件等,避免因遗失证件而不能顺利出入境的情况出现。

八、关于财物保管:游客在旅途过程中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入住酒店后应将贵重物品委托酒店总台或放置保险箱保管。

九、关于身体不适:在旅途过程中应注意保重身体,根据自己身体情况选择旅游项目,避免出现病况(如不慎出现此情况,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理)。如果客人之前有过敏病史或特别的身体情况,需在报名时与业务员明确并在合同上注明。

十、关于饮食:在旅游过程中,游客要注意饮食均衡,避免暴饮暴食或食物过敏出现不适等情况出现。如游客外出用餐,应注意饮食卫生,如因自己外出用餐不慎染病,责任自负。

十一、海边(海岛)线路安全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旅行社在行程中不会安排游客游泳或水上活动等项目。没有特别标注在团费中包含的项目,如水上摩托艇、滑水、水上降落伞等水上活动,均属客人自主项目,所以客人在决定参加之前;应了解清楚所参加项目的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游客参加水上活动时应照顾好所带儿童,不要让他们独自活动;晚上严禁到海边游泳,因光线黑暗容易造成意外发生。

十二、登山线路安全注意事项:游客在进行登山活动时,应当了解该景区内的道路指示牌,并在景区范围内活动,避免掉队或擅自脱离主队。在登山过程中,严格遵守“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的原则,在行进过程中留意道路情况及安全防护栏的范围。

十三、滑雪线路注意事项:

1、在滑雪的线路安排上,一般团费只包含滑雪场的入场费,客人租用滑雪用具的费用是自理的,故其滑雪活动属自愿选择的行为,游客在自愿选择了滑雪活动后,应充分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滑雪场要求的内容正确使用滑雪器具和防护设备。

2、在滑雪前,应向专业的滑雪教练请教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初学者应在坡度较平缓的地方练习,并在滑雪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

十四、参加机动游线注意事项:

1、在玩机动游戏前,应了解其操作及阅读注意事项,按照景区工作人员的指示游览。要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切勿盲目追求刺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游玩项目。

2、参加机动游戏类项目前,请务必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安排以及待景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才进行。如在项目进行前出现任何身体不适或出现安全隐患(如安全带出现松动,随身物品没有放置指定位置等),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穿合适的衣服,避免穿着有连身帽子、悬垂装饰的衣服及露趾鞋,避免因为被机器夹到而受伤。颈部饰品也要在玩之前除下来,长头发游客头发要束好。

4、酒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颈部以及身体不适的游客(建议五十岁以上的老人以及1.2米以下小童不要玩此类项目)

5、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提包、照相机、眼镜、手机等不能带上游乐机器,以免飞落伤人。

十五、参加漂流注意事项:

1、漂流前,应阅读景区游玩注意事项,按照景区工作人员的指示游玩。要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

2、在漂流前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若遇翻船,请不要慌张,要沉着,因为你穿有救生衣。

3、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护漂员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双手紧抓安全绳,维持身体平衡,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4、不要下船游泳,如意外落水应该按照护漂员的意见在平静的水面游,不得远离船体独立行动。在漂流的过程中清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语,它可以帮助你提早警觉前方水面落差。

十六、参加高原旅游注意事项:

1、应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前往高原地区旅游。12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和较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孕妇等不宜进入高原旅游。

2、刚到高原时,应避免剧烈活动和情绪兴奋,避免洗过烫的热水澡,以免加快身体新陈代谢而加剧缺氧,导至出行不适。

3、由于高原空气湿度低,人体容易脱水,加上血红蛋白增高,导致血液粘稠度增加,极易形成血栓,引发心脑血管意外。因此,要不断少量喝水。

4、在高原地区旅游,应尽量戒烟或少抽烟,香烟产生的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是氧气的250倍至300倍,大量抽烟会明显加重高原反应。

5、学会正确的呼吸方法:运动试验证明,腹式呼吸比胸式呼吸更有规律和节奏,游客在行走或攀登时,可将双生置于臀部,使手臂、锁骨、肩胛骨及腰部以上向躯干的肌肉作辅助呼吸,以增加呼吸系统的活动能力。

温馨提示:建议阁下为出游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以保障您的权益! 感谢阁下认真阅读以上注意事项并请遵守以上要求,做好个人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 生意外事故,为自己的安全承担责任。

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告知书 (附件四)


★ 若阁下选择已含旅游意外保险的团费报价,以下是旅游意外保险相关使用条款(如不购买保险则以下条款不适用):

一、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8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旅行者。

三、保险期限:自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四、除外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战争、军事行为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1、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4、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15、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16、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五、投保方案

险种
省内旅游
国内省外
出境旅游(含港澳)
意外身故残疾
10万
15万
20万
意外医疗
1.5万
2万
2万
收入保障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六、备注:

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000元。
●投保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年龄65--80周岁的,其每份保险金额为表中的50%
●意外医疗赔付标准为免赔100元后100%赔付。
●保险内容以《平安旅游意外保险条款》为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由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联系平安公司办理赔付手续,平安公司将指派专人跟进理赔工作。
●具体给付条件和手续以《平安旅游意外保险》条款为准。
●客户服务热线:李小姐:3083838 曾先生:3080613

★若阁下不选择已含旅游意外保险的团费报价,本附件无效。